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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后企业如何开展进出口业务?还需要哪些手续?

2022.12.30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改删除了第九条,即开展进出口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企业,不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入口也给出了相关提醒:


那么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如何获得进出口权来开展进出口业务呢?

其实自2019.12.1起,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审批就在自贸区试点了,自贸内注册的企业自成立起就自动获得了进出口权资格。本次把该试点政策推向全国后,所有的企业都无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即可获得进出口权了。

对于需要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来说,根据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zongju公告2021年第113号的规定,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即可勾选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同时获取海关的报关权限,如果在注册登记时没有勾选报关备案的,可以事后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企业资质”模块做报关备案。

要开展进出口的企业,虽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无需办理了,但其他手续还是一样不少的:

1、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取得报关权

2、办理外汇收支名录登记收支外汇货款(年低于20万美元结算额的跨境电商可以不办理外汇收支名录)

3、开通电子口岸

4、起个靓的公司英文名字以便好开立外币账户收取外汇货款

5、需要办理出口退税的,还得在首次申报退税前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另外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根据财税(2012)39号的规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指的是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具体指的是:1.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自营和委托出口货物;2.没有进出口权的具有生产加工能力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那么在2022.12.30起,所有企业都无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即可获得进出口权了,对于商贸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也就不存在39号所说的不能退税了,即所有企业,不论是自营出口还是委托出口,只要是一般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出口退税了。


发布时间: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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