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进出口经营权备案/许可,海关备案相关资质业务专业办理!
为贯彻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方针,加强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管理,使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条件: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为以下市场主体类型: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4)个体工商户;
(5)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2.尚未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或者临时备案。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的条件: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的市场主体类型应当为以下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所属市场主体已经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3.尚未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备案或者临时备案。
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关企业的条件:
1.报关企业应当为以下市场主体类型:
(1)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2)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尚未办理报关企业备案。
(二) 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条件:
1.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市场主体类型应当为以下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
(1)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2)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所属市场主体已经办理报关企业备案。
3.尚未办理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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