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浐灞区域-食品生产全部出口的企业需要办理国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么?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49 号)第四十二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备案程序和要求由海关总署制定。
(三)《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182 号)在全国范围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
(四)《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 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四、实施机构:各海关负责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部门。
五、法定办结时限:无。
六、承诺办结时限:3 个工作日。
七、结果名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号(网上反馈)。
八、结果样本: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企业可自行下载打印,也可至住所地海关加盖印章。
九、需要提供的文件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可提供样本填写)
2.配料成分 ( 无固定格式要求,公司内部正常管理文件)
3.合格的供应商名录( 无固定格式要求,公司内部正常管理文件)
4.工艺流程图 ( 无固定格式要求,公司内部正常管理文件)
5.质量控制流程管理文件 ( 无固定格式要求,公司内部正常管理文件)
6.产品正标背标图片
7.国外客户所在国家的食品市场准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撰写,无固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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