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 榆阳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对外注册年报办事指南(每年3月底前完成)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2021年第87号公告)
第十二条 获得境外注册的企业,应当每年就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条件进行自我评定,并向住所地海关报告。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推荐工作指引
(署稽发[2022] 118号)
第二十四条 注册主管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信息化系统确认已获境外注册企业是否提交其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条件的自我评定报告。
海关总署关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
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署稽发[2023] 9号)
获得境外注册的企业应在每年三月底以前通过信息化系统向属地海关提交是否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条件的自我评定报告。
如何报送年报?
问
哪些企业需要报送对外注册年报?
答
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获得境外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报送年报。本办法所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问
报送的途径?
答
通过信息化系统--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报送年报(详见下文报送步骤中的网址链接)。
问
年报有没有时限要求?
答
企业应在每年三月底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报,海关将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确认企业是否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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