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 高新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境外注册指引
一、境外注册的条件
1.已完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手续;
2.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3.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4.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诚信自律、规范经营,且信用状况为非海关失信企业;
5.一年内未因企业自身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
二、申请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2.境外国家(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海关总署统一向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
三、申请材料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时,应当通过信息化系统向住所地海关提出申请,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申请书;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自我评估表;
3.企业生产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布局图、车间平面图、人流/物流图、水流/气流图、关键工序图片等)、生产工艺等基本情况;
4.企业建立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
5.进口国家(地区)要求的随附资料。
四、办理流程1.企业申请;
2.海关根据企业申请组织评审;
3.海关总署向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
4.经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现场检查【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要求现场检查合格方能获得注册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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