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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公司法》下,关于公司减资的相关问题分析

一、对未实缴出资部分减资,适用的税务政策是哪些呢?

企业对未实缴出资部分进行减资的情况下,公司无须向股东实际支付减资对价,公司净资产未减少,这类减资通常不产生税务影响。例如,A自然人和B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股东在2024年共同设立C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0%和60%。股东认缴注册资本共50万元。设立当年A自然人和B公司已经分别实缴注册资本4万元和6万元,剩余未实缴注册资本在接下来5年内缴纳。若C公司决定就未实缴出资部分减少注册资本20万元,按持股比例,自然人A减资8万元,B公司减资12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减资对个人股东和企业股东都不会产生税务影响。


二、对已实缴出资部分减资,适用的税务政策是哪些呢?

企业对已实缴出资进行减资的情况下,若仅减少实收资本,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来说,通常都被认为是单纯的股东投资成本收回,减少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而无须缴税。若减资涉及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分别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下不同的规定。三、关于法人股东减资,适用的税务政策是哪些呢?依据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法人股东减资,企业所得税的确认可总结为:

(1)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回,免税。

(2)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免税。

(3)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交税。

具体实例如下所示:某甲公司在2021年7月给乙公司投资了50万,持股比例占10%。2023年12月,因发展需要,甲公司撤资。撤资时,乙公司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合计160万,甲公司实际分回现金80万。那甲公司怎么交税?

(1)50万部分,属于投资收回,不用交税。

(2)乙公司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合计160万,甲公司持股10%,所以确认股息所得=160×10%=16万,这部分也不用交税。

(3)剩余部分=80-50-16=14万,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需要按适用税率交税。


四、个人股东减资,适用的税务政策是哪些呢?

依据国家税务zongju2011年第41号公告等规定,个人股东减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区分几种情况:(1)本身就没有实缴注册资本,同时,减资时也没拿走一分钱,资产负债表留存收益也是负数,这种情况不需要交税。但如果资产负债表留存收益是正数,则需看公司章程是否有规定分配权与实缴挂钩,如果规定了,不需要交税。(2)个人股东按比例减资实际收回的金额,小于投资成本的,一般情况下,不涉及个税。但需要注意,平价、低价,甚至0元减资,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可能会被税务局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计算缴纳个税。


发布时间: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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