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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陕西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如何办理,你知道吗?

发布:2023-12-29 14:59,更新:2024-11-25 07:00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第二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变更许可申请书》;

(二)以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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