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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资料详解

发布:2024-03-13 15:53,更新:2024-11-13 07:00

一、货物出口许可证的办理范围:
2024年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出口货物一共43种,详见2024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其中包括:
1、小麦、玉米、煤炭、原油、成品油;
2、活牛、活猪、活鸡、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天然砂、磷矿石、镁砂、滑石块(粉)、锡及锡制品、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锯材、白银、铂金(铂或白金)、铟及铟制品等货物;
3、牛肉、猪肉、鸡肉、矾土、萤石(氟石)、稀土、钼及钼制品、焦炭、润滑油、石蜡、部分金属及制品、硫酸二钠、碳化硅、消耗臭氧层物质、柠檬酸、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等货物。
 
二、货物出口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1、取得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质;
2、与外商签订外贸进出口合同;
3、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
4、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许可证。
 
三、货物出口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等基本证件;
2、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4、出口外贸合同;
5、出口产品的海关HS编码等基本信息。
 
四、货物出口许可证办理注意事宜:
1、凡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出口企业应当在出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
2、大宗散装货物溢装数量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办理,即报关出口的溢装数量不得超过出口许可证所列出口数量的5%。不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大宗、散装货物,每批货物出口时,按其实际出口数量进行核扣,后1批出口货物出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计算。
3、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出口许可证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海关不予放行。
4、赴国(境)外参加或者举办展览会所带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非卖展品,免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国(境)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部门批准办展的文件和出口货物报关单监管验放。
5、以陆运方式出口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香港)的口许可证,由商务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和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签发。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出口许可证,由商务部驻天津特派员办事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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