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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如何办理进出口海关备案

发布:2024-03-29 11:05,更新:2024-05-01 08:00


进出口贸易海关备案流程如下:

1、领取相应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

2、到工商局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增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并在公安局指定地点刻制报关专用章;

3、到相应的海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领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领取《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书》;

5、到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获得上网权,并取得IC卡;

6、申请外汇账户开立、出口核销备案。

海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权利如下:

1、检查权,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海关监管区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检查与进出口知历郑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2、查阅、复制权,查阅、复制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3、查问权,查问违反《海关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人;

4、查验权,查验进出境货物、个人携带进出境烂答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5、查询权,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6、稽查权,稽查企业进出境活动及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账务、记账凭证、单证资料等。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备案,进出口搭颂货物收发货人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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