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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口岸企业备案资料变更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4-07 14:55 更新时间: 2024-11-29 07:00

          一、事项名称:电子口岸企业备案资料变更

     二、事项类型:审批

     三、设定依据:

    (一)《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01年第1号)“三、企业办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身份认证和资格审核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和《报关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外汇核销资格证明等文件资料。”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九)电子口岸委设在海关总署,作为电子口岸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三)《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子口岸入网资格审查流程的通知》“三、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各地分中心接受企业的入网申请,为企业申领电子口岸用户法人卡及操作员卡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申请条件:具有合法进出口经营资质的企业

        五、办理(实施)机构: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石家庄分中心(石家庄海关西办公区)

        六、法定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七、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八、结果名称:中国电子口岸卡企业资料变更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办理材料:无需纸质资料

        十一、办理流程:


联系方式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崇立·嶺秀城6号楼2单元20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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