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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变更、延续

发布:2024-05-24 11:22,更新:2024-06-26 07: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或延续申请:

1、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

2、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

重点提示: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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