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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电子口岸办理流程

发布:2024-05-29 15:17,更新:2024-07-01 07:30

一、业务说明

进出口、报关企业在登录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进行报关单申报,或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网页办理出口收汇、出口退税、进口付汇、电子支付、增值税抵扣、公路口岸数据捆绑,或开展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帐册、电子手册、纸质手册电子化等业务时,必须持有中国电子口岸法人IC卡、操作员IC或IKEY卡、报关员IC卡,且须开通相应权限。

二、办理条件

(一)一般进出口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进出口企业)或《外商投资进出口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外资进出口企业)、《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方可办理。

(二)报关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方可办理。

(三)其他类型进出口企业(如运输公司)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方可办理。

备注:若需同时办理操作员IKEY卡、报关员IC卡,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请参照其他电子口岸业务卡新增业务指南提交资料。

三、办理途径

(一)网上在线办理

1.用易通关平台(http://etg.gzcustoms.gov.cn)账号登录在线制卡系统(http://www.gz-eport.com:60000);

2.参考在线制卡系统《6、新入网企业操作指引》,按办理流程录入新增的法人卡信息。

3.等待短信通知,申请受理后按提示缴纳费用;

4.6个工作日后(或按短信提示)凭回执及公司证件原件前往广州政务中心领取新卡或等待快递寄送。

(二)现场办理

现场办理方式仅面向无海关注册登记证企业和事业单位。

凭需提交的资料到广州数据分中心取号办理,8个工作日后(或按短信提示)凭回执及公司证件原件前往广州政务中心领取新卡。

现场办理需递交资料(复印件需盖企业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内资进出口企业)或《外商投资进出口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外资进出口企业);

3.《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

5.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证明》;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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