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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怎么办理海关备案?

发布:2024-06-21 15:30,更新:2024-11-22 07:00

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注册成功获取进出口权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根据决定,自2022年12月30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对于申请进出口环节许可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配额、国营贸易资格等相关证件和资格的市场主体,有关部门不再要求其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材料。

这就意味着,从此企业从事进出口跨境贸易,不再需要到所在地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但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企业仍需办理海关备案


我们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小伙伴们看完这篇,也完全可以搞定整个流程了。


备案申请需要上传什么样的材料?

A、商标类:

1)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注册证明

2)商标转让证明

3)商标变更证明

4)商标续展证明

5)商标标识图案

注意:1、2、3项应当扫描成一个pdf文件,4项单独扫描成一个pdf文件。5项必须仅为商标logo,不能为整张商标证。

B、著作权类:

1) 著作权登记证明和经著作权登记部门认证的作品照片(在境外登记的,附中文译本)

2) 其他著作权证明文件

C、发明专利类:

1) 发明专利证书

2) 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D、实用新型专利类

1)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2) 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3) 专利检索报告(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优先权日小于2009年10月1日的(不包括本日),应当提供)

4) 利权评价报告(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优先权日为2009年10月1日之后的(含本日应当提供)提供)

E、外观设计专利类:

1)外观专利证书

2)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3)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优先权日为2009年10月1日之后的(含本日应当提供)提供,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的不用提供)

4)外观专利公告附图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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