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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甘肃集体企业注销程序!!!

发布:2024-07-02 11:25,更新:2024-07-04 07:30

导读:今日上午,有朋友咨询我们关于集体企业注销的程序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问题。随着公司化的进程,集体企业已经越来越少了,正好把这个内容分享给大家。

注意哦,这个jinxian于集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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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企业注销登记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集体企业终止,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因此,集体企业注销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债权债务完结证明,并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完成注销程序。在此过程中,要注意程序的合法合规及完整性。

二、集体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集体企业终止,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一)清算工作所需各项费用;(二)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三)所欠税款;(四)所欠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以及其他债务。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十九条规定,“集体企业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下列办法处理:(一)有国家、本企业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本企业职工个人投资入股的,应当依照其投资入股金额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从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相同的比例偿还;(二)其余财产,由企业上级管理机构作为该企业职工待业和养老救济、就业安置和职业培训等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因此,集体企业在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时,应当根据以上相关规定,按照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还有剩余财产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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