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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出口需要办理什么文件单证资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如何办理?

发布:2024-08-01 10:33,更新:2024-11-09 07:00

      在加强口岸外防输入、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同时,海关总署近日出台十条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措施。其中,为全力保障进出口农食产品等商品有效供给,自5月11日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时限再次提速,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Zui快当天就可以办结。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海关总署第249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令)


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口食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相关记录应当真实有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


主管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电子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提示:如有需要企业可自行下载打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也可至主管地海关加盖印章。


申请资料

小贴士:


1.备案变更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企业地址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海关递交申请材料,原发证海关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变更申请材料齐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准予变更。


2.备案注销


申请人需要注销《备案证明》的,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

 


联系方式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崇立·嶺秀城6号楼2单元20202室
  • 邮编:710412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田梦
  • 手机:17792408819
  • QQ:64208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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