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西安市鄠邑区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场所与库房面积要求
更新时间:2025-01-16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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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针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场所与库房有一定面积要求
经营场所面积要求:第三类企业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60平米,(经营单一产品不小于30平米,药店医疗器械区不小于20平米),诊断试剂企业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米。
库房面积要求:
(1)经营10个门类及以下的不小于40平米;
(2)经营10-20个门类的,不小于60平米;
(3)经营20个以上的,不小于80平米;
(4)连锁企业总部不小于80平米;
(5)诊断试剂库房不小于60平米,冷库容积不小于20立方米;专营医疗器械软件或者医用磁共振、医用X射线、医用高能射线、医用核素设备等大型医用设备的企业,及零售企业可不设置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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