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办理(流程、材料、条件)
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办理是怎样的
一、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企业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没有开通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属地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应当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规范的,或能够当场改正的,经申请人当场改正后,予以受理;指派两名以上持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同时到企业经营场所现场进行核查,并填写《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场地情况表》;对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的、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应出具《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3.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分局应提出“建议准予行政许可”的初审意见,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表》的“初审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分局长签名并加盖分局章,将申请材料送英德市人力资源局劳动关系科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提出“建议不予行政许可”的初审意见,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表》的“初审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分局长签名并加盖分局章,同时注明理由,将申请材料送英德市人力资源局劳动关系科进行复审;市人力资源局劳动关系科按照复审条件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由科室负责人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表》“复审意见”栏签署“准予行政许可”的复审意见、签名并盖章后,报局领导;不符合条件的,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表》“复审意见”栏签署“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及理由、签名并盖章后,报局领导。
4.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书面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人力资源局劳动关系科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
第七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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