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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i新对外贸易经营权备案网上操作全流程

更新时间:2024-07-01 07:30:00
价格:请来电询价
办理时间:3-5天
服务优势:流程短、出证快
价格优势:诚信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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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田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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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步:需要先在单一窗口注册一个海关账号,注册完成后登陆。


1.申请人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2.首先要注册,打开网站之后,找到企业用户注册,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是有卡用户还是无卡用户进入注册。企业基本信息,统一按照公司营业执照信息和规定填写。填写好之后选择下一步,管理员账号信息填写完成之后,点击完成。就完成注册了。会显示管理员账号注册成功的信息。




3.再用注册好的管理员账号信息登录进入,点击企业管理和稽查,在左下导航条里找到企业注册登记,打开分导航点击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步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所有黄颜色的框框都要认真填写。有些是需要选项的,按照要求操作即可。



4.经营类别选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行政区划(按照公司注册所在地营业执照地址选择)注册海关选择苏州海关,经济类型和组织机构类型大多数的常规情况都是选择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按照公司工商注册的信息填写(登录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得到,公司是什么情况什么性质,按照这个填写即可)。


自2020年2月5日起,江苏省进出口企业可通过全新上线的“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无纸化系统”免费自助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实现企业入网不见面无纸化办理。




企业自助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无纸化不见面办理简易流程:


1.登录“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无纸化系统”(使用单一窗口账号及密码)。


2.企业备案——三证合一信息管理——核对确认返填信息、录入黄色必填项——上传相关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正面、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书、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暂存——申报。


【经营范围】下一个字段【备注】,为必填项。必须填写企业收件人、收件人手机号码及收件地址,以便数据分中心邮寄。


3.企业备案——企业海关备案申请——录入部分海关信息(企业报关类型等)——上传海关证书正面照片——申报。


4.企业操作员预录入——录入操作员基本资料——上传操作员身份证正反面——暂存操作员信息。


5.可以通过业务办理状态模块查询工作进度。


6.数据分中心根据企业所填收件地址、收件人信息将电子口岸IKEY卡寄送给企业。

以下是电子口岸入网无纸化系统具体办理流程:


网上登录:


浏览器登录:互联网+海关


已注册过单一窗口账号的企业,请使用单一窗口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登录。


未注册过单一窗口账号的企业,请点击[注册新用户]――[企业用户]――[无卡用户]进行注册。



企业备案――三证合一信息管理(进行三证合一信息录入及上传所需证件):



注意事项:


1.根据工商营业执照核对自动返填的企业基本信息,补填黄色必填项如:注册币制、发证日期、法人证件类别、证件号码等。


2.XXX市XXX区XXX路XXX。如:

3.主管海关必须选填},发卡机构名称会自动返填。不能录错。


4.工商审核单位代码录入。


5.法人类型:根据企业的类型选择,一般选择进出口企业。


6.企业三证合一信息录入完成后,按照要求根据单据类型上传电子证件(所有证件必须要原件拍照或扫描)。每张照片不能超过4M,以“JPG”格式上传,超过4M请压缩后再上传。



企业操作员预录入――操作员信息预录入



注意事项:

1)操作员信息必须录入操作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国籍等,并上传证件(操作员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网上暂存。

同一张身份证只能办一张卡,可以同时新增几个操作员,并上传几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操作员信息如未上传未录入,默认免费操作员卡信息与法人卡信息一致


第三步:外汇收支企业名录


一、什么是外管局名录备案

外管局进出口企业名录备案,是指取得了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持有关材料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出口企业的名录登记,以取得去银行收付外汇的资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名录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外管局名录备案的流程:

1、企业取得进出口权后,需持办好的进出口权证书与相关申请书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外管局备案手续;

2、外汇局审核材料无误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并为企业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

3、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备案信息。

4、银行为企业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时,会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该企业是否已在开户地外汇局进行名录登记;基本信息已登记的,银行可直接为其开立待核查账户。



第四步:出口退(免)税备案


“免”,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免、抵、退”计算法适用于生产企业(包括: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服务、劳务或委托外贸企出口自产货物、劳务、服务。)


出口退税登记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按照

“免、抵、退”税计算

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

“免、抵、退”税申报

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先向主管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或岗位(以下简称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并向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以下简称退税部门)办理退税申报。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逢节假日顺延)。

“免、抵、退”单证办理

生产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以及“免、抵、退”税凭证丢失需要办理有关证明的,在“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办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以随时申请办理有关证明。

“免、抵、退”税审核、审批

退税部门每月15日前受理生产企业上月的“免、抵、退”税申报后,应于月底前审核完毕并报送地、市级退税机关或省级退税机关(以下简称退税机关)审批。退税机关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免、抵、退”税情况在与计会部门及国库对账的基础上汇总统计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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