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经营范围怎么处理?-公司经营范围/法人/公司名称变更!
律师解析:
对于超越法定许可范围而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登记主管机构将会酌情考虑其行为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警示,并依法没收非法所获取的利益。
同时,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超出范围的非法所得进行三倍的罚款,但是罚金额度的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三万元。
另一方面,如若企业并未在经营中获取任何非法收益,那么将被处以低于一万元的罚款。
经营范围是指向企业阐明企业可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领域,通常以工商登记中的营业执照以及已备案的企业章程中所明确的范畴为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Zui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Zui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Zui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Zui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Zui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Zui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Zui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七)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
联系方式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崇立·嶺秀城6号楼2单元20202室
- 邮编:710412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田梦
- 手机:17792408819
- QQ:642081328
- Email:6420813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