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7792408819

在延安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办理操作指南!

更新时间:2024-10-25 07:00:00
价格: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17792408819
联系人:田梦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一、备案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海关依法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备案程序和要求由海关总署制定。


(三)《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 在全国范围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



二、备案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备案流程


四、备案类型


(一)初次申请。


申请人通过系统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主管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


(二)备案变更。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企业地址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通过系统向原备案海关递交申请材料,原备案海关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变更申请材料齐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准予变更。


(三)备案注销。

申请人需要注销《备案证明》的,通过系统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




联系方式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崇立·嶺秀城6号楼2单元20202室
  • 邮编:710412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田梦
  • 手机:17792408819
  • QQ:642081328
  • Email:6420813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