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港务区专业代办《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_进出口权|海关备案全权办理
201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zongju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定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10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zongju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3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11年9月13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zongju令第144号公布并根据2016年10月1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zongju令第184号以及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2月22日原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20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11年1月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zongju令第135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1月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zongju令第136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月2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zongju令第152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1月1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zongju令第192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一、备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出口《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产品目录》,主要品类:罐头类、肉及肉制品类、茶叶类、肠衣类、蜂产品类、速冻果蔬类、脱水果蔬类、糖类、乳及乳制品类、酒类、饮料类、花生、干果、坚果制品类、果脯类、食用油脂类、调味品类、速冻方便食品类、功能食品类、食用明胶类、腌渍菜类等。
二、必备条件
1.出口的企业具备进出口权,并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
2.出口企业需要具备销售食品的权利,即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3.出口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在当地海关办理备案,并取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4.出口的食品在出口前必须由生产企业在当地申报出口商检,并取得《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5.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的标准或合同要求。
三、所需单据
1.企业进出口权资质【海关注册编号与商检注册编号以及电子口岸卡】
2.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
3.出口装箱单;
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厂商检单、商检换单凭条;
5.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6.食品出口报关报检委托书;
7.原产地证、出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等其他相关出口许可证书;
8.国外进口商要求提供的相关认证与许可文件。
四、办理流程
1.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增项手续;
2.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3.到海关办理自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以及自理报检企业备案手续;
4.向中国电子口岸申请备案,取得入网许可并预约电子口岸UKEY卡;
5.工商、税务、海关联合审批发卡,领取电子口岸UKEY卡;
6.办理外汇管理局进出口企业名录与账户备案手续;
7.办理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监测平台开通授权手续;
8.海关电子口岸报关无纸化签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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