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市--食品进口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24年第105号公告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工作,推进“智慧海关”建设,海关总署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功能,自2024年9月5日起,原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停止使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统一归入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办理。
此次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界面调整。
2.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新增上传承诺书功能。
3.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编号变化。
4.原存量进口食品进出口商继续使用问题。
5.新系统备案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如何填制报关单。
6.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如何查询备案结果。
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界面调整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仍旧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相关模块下进入备案申请界面。
二、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新增上传承诺书功
三、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编码变化
新系统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通过备案后,海关核发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18位统一编码,用于办理通关业务。食品进口商通过备案后,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通关业务。
四、原存量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编号转换后继续使用
公告实施之日前,已在海关备案的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海关主动核发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18位统一编码,原企业备案号停止使用;已在海关备案的食品进口商,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企业备案号停止使用。新的备案编号企业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申请界面中查询,也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栏目查询。
五、新系统备案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如何填制报关单
食品进口商在进口食品时,应当以“境内收货人”身份向海关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在填制“企业资质”申报项目时,“508-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的“企业资质编号”栏目应当填报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18位统一编码,“509-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的“企业资质编号”栏目应当填报食品进口商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六、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查询地址改变
公告实施以后原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停止使用,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可以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申请界面下查询。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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