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一张图教你办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食品专项备案)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备案程序和要求由海关总署制定
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已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备案类型:
(一)初次备案
1.申请人通过系统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
2.主管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该证明长期有效。
(二)备案变更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企业地址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通过系统向原发证海关递交申请材料,原发证海关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审核。
2.变更申请材料齐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准予变更。
(三)备案注销
申请人需要注销《备案证明》的,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
(四)备案查询
通过审核后,可进入“我的档案”→查询里进行打印《备案证明》。
申请流程:
(1)企业通过业务系统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登录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注意:该系统需在互联网登陆;首次使用需自行申请账户并请下载使用手册。
(2)所在地主管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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