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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延续?

发布:2024-04-13 11:06,更新:2024-05-01 08:00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延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或延续申请:

1.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

2.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

重点提示: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应当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二、不予延续行政许可期限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

  1. 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二次以上xingzhengchufa的。

重点提示: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限届满 60 日前 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否则许可机关将不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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