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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不予延续

发布:2024-05-24 11:24,更新:2024-06-26 07:30

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


1.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两次以上xingzhengchufa的。

重点提示01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三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否则许可机关将不予延续;

重点提示02

劳务派遣单位继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需重新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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