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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公司减资程序!

发布:2024-07-22 16:06,更新:2024-09-18 07:00

减少资本:是指公司出于某种原因,依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资本总额的行为。

一、公司减资原因

第一,为消除巨额出资义务而减资。

第二,为弥补公司亏损而减资。

第三,因股东退出而减资。

二、公司减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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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减资要点

1、减资方案

减资方案一般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减资股东;

(2)减资数额;

(3)确定减资基准日

(4)减资的方式;

(5)减资对价的支付方式;

(6)减资基准日前的债务清单以及主要债务详情等。

其中,减资基础日应考虑公司股东权益分配约定交割日期及会计部门编制减资日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可操作性,一般选择月末较为合适。

2、股东会决议内容及股东会表决通过减资

减资决议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一般情况下,公司减资在股东会需要将修改公司章程作为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在审议通过后,待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后,再将修改后的章程作为工商减资变更材料的一部分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减资登记。

表决通过:

(1)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清单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通知的方式:一般包括EMS快递、电子邮件等。

公告的内容一般包括: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减资的决策性文件。

注意:公司不能在通知中载明,若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不主张债权或要求担保,视为债权人放弃债权。

通知并公告,两者是并列关系。

减资公告部分省市已开通线上自主公告功能

5、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注意:超过30日和45日的期间,债权人请求权丧失。

6、修改公司章程

依据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7、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文件。

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以公司所在地办事机构要求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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