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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在陕西-进口报关食品进口商备案指南

发布:2024-08-12 16:03,更新:2024-09-14 07: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特别关注

食品进口商办理备案时,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指南如下

备案范围

适用于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进口食品进口商的备案管理。


本指南所列经营食品种类:


肉类、蛋及制品类 、水产及制品类、中药材类、粮谷及制品类 、油脂及油料类 、饮料类、 糖类 、蔬菜及制品类 、植物性调料类、干坚果类 、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 、罐头类、乳制品类 、蜂产品类、 酒类 、糕点饼干类、蜜饯类 、卷烟类 、茶叶类、调味品类、其他加工食品类 、特殊食品类 、 燕窝产品类、境外远洋捕捞


申请材料

01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02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03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04

两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办理流程

01


进口商通过“互联网+海关”向其住所地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流程

1 进口食品进口商通过“互联网+海关”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申请备案,同时向主管海关备案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下图为“互联网+海关”界面:







2 进口食品进口商提交备案信息后,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申请号。进口食品进口商凭备案申请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



3 海关对进口食品进口商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进行核实,信息、资料真实完整的,通过备案系统生成备案号并公布备案企业名单;经核实需要修改的,通过备案系统退回进口食品进口商,进口食品进口商修改申请信息后,可重新提交;经核实不予备案的,通过备案系统告知原因,并退回备案申请。


息发生变更怎么办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海关提交变更申请,由海关核实后,予以变更。


海关发现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错误或者备案内容未及时变更的,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更正。


备案有效期


备案有效期长期有效。


Tips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情节严重的,海关处以警告。


进口食品进口商在备案中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海关处1万元以下罚款。




联系方式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崇立·嶺秀城6号楼2单元20202室
  • 邮编:710412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田梦
  • 手机:17792408819
  • QQ:642081328
  • Email:6420813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