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 渭滨区预包装食品如何备案?
谁要办理?
01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食品经营者。
02丨在生产加工场所或通过互联网销售不是本生产单位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生产者。
03丨向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经营企业。
律师解析:
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属于监督管理的行政政府工作部门,是主管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款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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