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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发布:2024-01-17 13:01,更新:2024-05-15 08:00

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1、基本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III类医疗器械销售(批发和零售)范围)


——房租合同、产权证复印件


——人员体检(医药行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市一医院、市三医院或其它市级及以上医院均可。)


——验光设备。


2、 人员要求:


——至少配备4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学历证书):企业负责人1人,质量负责人1人,验光师1人(持验光师证),销售人员1人,仓管1人。


——质量负责人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相关三年以上相关质量管理经验;其他人员虽然没有明确学历要求,但建议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相关:生物工程、材料、机械、仪器仪表、电气信息、化工与制药、工程力 学等,按分则更细,如生物医学工程、医疗器械、光学仪器、电子信息技术、自动 化控制、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学等。 医学相关如: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学、药学等)。


3、 场地要求:


——场地面积要求与经营活动相适宜,法规无强制数据要求;但建议100方左右为宜,办公60平米,仓库40平米。(如是商超柜台,面积不少于10平米)


——房屋租赁协议(租期超过1年),房产证复印件。


——办公区域与仓库分隔。


——配备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办公设施;配备空调、温湿度表、货架、灭火器、灭蚊灯、老鼠笼等仓库五防设施设备。


——仓库要做色标管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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