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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这些行为不能有!

发布:2024-04-19 11:46,更新:2024-05-02 08:00

推进行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规范 日常检查、信用管理、社会监督,并对实际工作中急需的确定管辖权、撤销注销许可、加强部门协同等作出规定,构建较为完备的综合管理服务制度体系。

完善监督检查方式。规定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被检查单位具有配合监督检查相关义务;要求行政部门应及时公布监督检查情况,明确公示的方式及途径;对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许可的,应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确定管辖权划分。明确监督检查“谁许可、谁监管,谁备案、谁监管”原则;规定区域外管辖权、多部门具有管辖权及管辖权争议情形处置;确定直接管辖和指定管辖的有关情形。

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要求 建立监管风险分析研判、市场主体警示退出等新型监管机制;要求强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加大案件联合处置力度。

明确撤销注销许可情形及程序。明确了行政部门依法撤销、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具体情形及程序,为基层加强监督执法、提升管理效能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

规定了违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有关zhengfubumen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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