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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劳务派遣许可证跨区域变更需要提交材料,以及注意问题?

发布:2024-04-22 14:48,更新:2024-05-03 08:00

各有关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我市从2013年开展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目前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将陆续届满,就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效期延续工作明确如下:

一、申请时限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的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供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不予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劳务派遣单位跨区申请办理地址变更的,流程及应提交材料如下:
      1、提出申请。劳务派遣单位应向搬迁后的新住所所在地的区(新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提出网上申请,到窗口递交书面材料。
      2、移交许可资料。劳务派遣单位新住所所在地的区(新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要及时向原劳务派遣许可机关发出移交原许可资料的公函,原许可机关应在3日内完成许可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移交工作。
      3、换发新证。劳务派遣单位新住所所在地的区(新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在审核通过地址变更申请后,发放新许可证,收回原许可证正、副本,并将办理结果情况采取电话或书面方式通报原许可机关。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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